国务院侨务办公室《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报告的意见》(摘录)

      根据我国有关法律,凡已取得当长期居留权的各类新移民,均是华侨,加入所在国国籍的是外籍华人。这些华侨和华人在国内的眷属,前者是侨眷,后者是外籍华人眷属,在有关政策上可按侨眷对待。


-----摘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侨发(1996)
003号《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的意见》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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